2009年2月13日

原音重現

B:因為簽約的是你,所以權利義務我都沒有,我現在要搬走隨時都可以。
(A:所以免費提供傢俱廚具等,免費幫你找房子不是權利?)
A:所以你覺得答應一起住是你損失了找房子的權利?
B:.....是!

A:為什麼你可以現在就搬走?
B:因為當初我說我100%要住,雙方同意所以就住進來,沒有說是一年。
A:那你在來之前也有先找人當室友,準備要一起住多久?(大家一般都是一年一年住)
B:不一定呀!看合不合囉
A:可是我們這都是簽一年約的
B:沒有呀!我有很多朋友都只簽半年。
A:半年要多付數十元,比較貴。那你為什麼可以住半年卻付一年約的房租?
B:不一定呀
A:我沒說要住一年,你也沒說你要搬走!
B:我現在說啦~~(週末就搬)
A:你為什麼沒有說你在申請其他房子?這裡照慣例都是搬走前兩個月說的
B:我聽說~~~~....(A知道他在申請其他房子)
A:啥?我不知道,我知道早來問你了。
B:......~~~你一定有聽說。
A:即然達不到共識,我們請有明州有身分的長輩來公評。
B:可以呀,要找我也可以找到住這二十年的台灣人.....如果還是不行呢?
A:長輩說了算,找了就是要信任他們不然幹嘛找?
B:嗯~~~如果找長輩,我覺得還是循法律途徑,找長輩太花時間。
A:找長輩一個下午就解決了,法律途徑一定比較麻煩。
B:我覺得~~還是法律途徑為好。如果要公開找長輩公評,那法官最公平,就公開給社會大眾來評斷。(找長輩是為了公開?A無言~~~)
A:循法律途徑~~~那你什麼責任都沒有,租約是我的名字,你搬走就可以了。
B:好!!!我明天就搬。

1 則留言:

eeseraph 提到...

我只能說 兩齒這廢材!按!